更新时间:2018-12-26 06:58作者:才子老师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0月份进行,各区可组织集中测试,也可以各校为测试点,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体质监测机制。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初中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得3分 良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组织督导队伍对各区统一考试进行全程督考。
体育考试经费由区教育局及学校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