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37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考场要求
1.各县(区)3000名左右考生设立1个考场,统一组织本县(区)初中毕业生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市直学校的初中毕业生随滨城区参加考试,北海新区的初中毕业生随无棣县参加考试。
2.各县(区)教育局要配齐体育与健康考试器材,为体育与健康考试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原则上取消手工操作计分程序。要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要增强考务人员的原则性与责任感,提高他们对体育与健康考试技术标准的掌握和执行的水平。
3.各考场要设监考员、考生、带队人员休息处,考生询问处、饮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4.各考场要制作并张贴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考试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5.各考场要准备好考试所需的体育器材、音响、电源线路、电动计时仪、电子测距仪等设施。有条件的考场,可在体育与健康考试场地安装电子摄像设备,对没有使用电子设备监考的项目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6.各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防控和处置预案,确保做好安全工作。
五、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考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审批。
2.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的60%计分。
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6年滨州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免(缓)考申请表》(附件4)、残疾证、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二)缓考
1.现场考试1小时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初中学校为考生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考前申请缓考的考生不得选择单项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的考生可单项申请缓考未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