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20:53作者:才子老师
㈢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8军转安置工作管理与监督
㈠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各级组织、人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重视国防建设,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千方百计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
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应纳入党委、政府以及部门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综合考察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党委、政府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凡未完成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地方和部门,不能评为本年度综合性的先进或文明单位、系统。
㈣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鄂单位,都必须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当年不能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地方党委、政府或单位党委(党组)要书面向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应视情作出处理。对拒绝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应追究政治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停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聘用、职称考评、增人计划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并限期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
㈤省和市、州、直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级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省和市、州、直管市设立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管理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指导、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社会保险和协调解决其他有关问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负责。
㈥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