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1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国务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2016年全国2000万残疾人将获专项福利补贴政策,下面高教网教育为大家带来政策的解读,欢迎查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关心残疾人的福祉,多次就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李克强总理强调,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政府要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块短板。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有短板,就要补上,而且要优先补上。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要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9月16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通过《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将以国务院名义发布,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和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在会上介绍了国家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现状盘点
1.群体规模。目前,全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有3000多万,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有1100多万。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视为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有1000万左右。
2.收支状况。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占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多(2013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显示仅为平均收入的56.2%),而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支出却分别是全国城乡平均水平的1.6倍和1.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