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1作者:王华老师
3.现实困难。农村残疾人贫困发生率近50%;全国有近千万残疾人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城乡残疾人就业率尚不足50%。残疾人在交通出行、辅助器具、护理照料等方面都需要付出较常人更高的生活成本。残疾人收入低、支出大的矛盾将持续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统计显示,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3个百分点。
4.补贴现状。目前,全国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据统计,生活补贴方面,多数省份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3个省份城乡标准统一;护理补贴方面,多数省份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18个省份城乡标准统一。
新政实施
1.工作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依申请发放。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委托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基层政府将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筹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2.制度衔接。本着公平、统筹原则,《意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做出了衔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已有相应制度提供保障,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实施保障。2016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国实施后,中央财政将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地方支持。《意见》正式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在2016年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已经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对照本《意见》要求进行制度调整,没有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创建相关制度。
重大意义
1.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