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22:26作者:李一老师
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