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22:26作者:才子老师
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网上办理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答: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距上次成功提取超过180天的,可在网上办理提取。
办理网上公积金提取温馨提示:
1、首次登录或使用Windows8系统登录时,请点击页面下方“下载控件”选项下载并安装控件,安装后刷新登录页面。
2、目前支持使用网上办事大厅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XP、Windows7、Windows8或vista支持使用的IE版本为IE6、7、8、9、10、11(相关疑难问题可参阅登录界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3、我中心已于2012年12月21日启用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代替“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原简易查询密码停止使用,同时启用6位数字新密码,尚未获取新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4、个人密码当天连续错误输入累计3次,则系统自动锁定账户,第二天才能继续验证;错误连续累计超过10次的,将被锁定账户,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解锁。
5、成功登陆后,如需了解更多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操作内容,请点击界面右上方“帮助文档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