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20:17作者:王新老师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规范机构管理。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地方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六)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已给予注册的但不具备中等农村医学或中医专业学历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必须在2020年前取得中专学历,否则将不再予以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市县,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从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中组织考核,合格的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七)规范业务管理。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以及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强化“三基训练”(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严控制输液行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药,防止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发生。从严打击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诱导服务、过度医疗和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八)规范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以及购买服务的内容,完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遵守基本医保规定,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九)规范药械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由辖区卫生院负责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零差价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药品应存放于满足药品的储存条件(温湿度控制、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的区域内,严禁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