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16:17作者:王华老师
54.关于“驻外办事处费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购买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已进行清点造册,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清退加油卡、燃料费和景区停车费合计2.28万元。给予原县驻沪办主任游年炜诫勉谈话处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先后向我县纪委移交信访件104件(重复件41件,初件63件),其中申诉件1件,业务外4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8件。截止目前,移交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8件已全部办结。办结件中,查实33件,共处理75人,其中转立案13件28人(科级4人,农村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件23人(科级2人,农村21人);组织处理1人(农村),诫勉谈话14人(科级2人,农村10人),诫勉教育3人(科级1人),效能告诫2人,批评教育22人(科级5人,农村11人),通报批评3人(农村),谈话提醒2人(农村),问题整改12件;涉及科级12人,科级以下63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6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4人,科级以下人员86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14人(处级1人,科级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处级1人,科级3人);诫勉谈话24人(处级3人,科级4人);组织处理1人(农村)。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廖小明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文、县公安局看守所职工王新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林纪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林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景风、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文职林晓警告处分。
(二)立案审查调查情况
对时任泮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允福,县环保局副局长兼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监管和验收领导小组成员陈金宝,泮洋乡大圪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晨光,泮洋乡凤竹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昌国,平湖镇兰塔村党支部书记张丽贵,卓洋乡卓洋村党支部书记黄剑生等6人党纪立案审查。
对县政府办借用驾驶员何伟文政务立案调查。
(三)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凤埔乡官亭村党支部书记陈初金免职处理。
(四)诫勉谈话情况
给予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林纪建,时任县政府副调研员韩松纯、郑银生,时任泮洋乡党委书记谢基乐,原县驻沪办主任游年炜,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长陈向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曾少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肖祖仕,城西派出所科员郑运隆,大甲镇邹洋村党支部党员阮庭游,城东街道廷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郑立泉、村委会主任郑建禄,桃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世用,湖滨村村委会原主任兰巧珍,鹤塘镇西洋村党支部书记余大平,卓洋乡前洋村党支部原书记余新捷,杉洋镇杉洋村第一党支部书记李良、第二党支部书记余增库、村委会主任李在春,岭里村村委会主任谢福,城东街道上乾村党支部书记吴世贤、村委会主任吴九向,桃溪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秘书林兴淋、泮洋乡建兴村党支部书记叶建华等24人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