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7:17作者:王华老师
15.县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办理银行:负责清理本次清卡已办理惠民惠农卡数金额兑付情况,配合各部门、乡(镇)核实查清实际收到补贴项目资金数额,核查兑付、未兑付资金数额和未兑付成功原因;协同建立“部门+乡(镇)+银行”的信息共核、共纠、共享机制,主动开展“清卡”行动。
16.各乡(镇):负责区域内各项补贴资金到户发放明细公示,在接到各县属职能单位相关补贴资金资料后,在5天内完成在各村社张榜公示,收集问题,整理归纳。经初步核实后报各县属职能单位核查,做好本次清卡行动宣传、公示、落实,并按文件要求进行相关资料报送。
17.审计局:负责本次清卡行动需要审计部门介入的相关审计事务。
18.财政局:负责提供本次清卡行动范围内的拨付情况;督促指导本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清卡行动大清理行动,协同解决清卡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大清理行动进度和小结。
二、开展大规范行动
在“大清理”行动结束后,财政局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大整治”行动,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大整治”行动后,由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大规范”行动。按照“ー户一卡、卡随人走、收支清楚、使用安全”的原则,针对性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一)及时建立全县“一卡通”制度,实行“一卡通”兑付发放。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由职能部门按照审核批复的分户补贴清册,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转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划转到补贴对象银行卡,实现覆盖全乡镇、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
(二)规范“一卡通”管理。坚持“本人申请、核实办理、自行管理、安全使用”,以身份证为基础,真实、准确完善“一卡通”相关信息,一律由补贴对象保管使用,严禁村(社)、组保管,严禁交由他人代管。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协同建立审核把关机制,落实责任,规范资格审查、源头管控。
(三)规范公开公示。实行事前、事后“双公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前通过村(社)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方式进行公示,兑现后及时形成清单发放给补贴对象,公开公示要结合实际细化到每一项补贴项目和标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公示。
(四)规范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审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每年对上一年度惠民惠农补贴管理、发放情况加强检查督查和绩效评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