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21:33作者:才子老师
1.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创新。
我国企业对内部控制的定位,原来一直是站在基础审计的角度上,如果站在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国有企业现状的角度上,对内部控制就有必要从新定位,不能够仅在某些方面进行修补,任何一项规范的制度既要考虑现行条件的限制,同时又要具有一些发展的长远眼光,将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制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及国有企业改善的重大举措,把对内部控制的定位确定在原有的内部控制定义的基础上并按照目前的条件进行修订,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迎合国际规范的要求。
2.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要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最高管理者行使权利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强调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和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使会计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克服经营管理层的机会主义等行为,为企业内部监督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控制环境。
3.强化外部监督力度。
当前,国有企业会计造假屡禁不止,归根到底是因为会计造假存在巨大的需求。虽然造假有风险,但会计造假带来的收益可能是几何级数放大,与造假被查后的违法违规成本相比,前者依然诱惑难挡。在“机会收益”与“败漏成本”间比较,是造假者决定冒险与否的关键,就实际情况而言,“压缩”财务造假的“机会收益”极具难度,而增加“败漏成本,是非常现实的遏止手段。要想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当务之急是加强外部监督,加大司法介入和惩治的力度,迫使相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对企业施加压力,并将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促使企业实施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