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21:33作者:王华老师
就企业角度而言,公司治理机制辐射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分配,在这一层次中,股东要授权给管理当局管理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管理当局从股东利益出发管理企业、能够获取足够的信息判断股东期望是否能真正得到实现并在管理当局损害股东权益时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二是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应有职责所形成的责权利在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之间的责权利分配。由于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的广泛分散,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管理者手中,而企业的中小所有者已被贬到仅是资金提供者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良好的内部控制框架是公司法人主体正确处理各利益相关者关系、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加强预算管理
目前,内部控制结构已不仅仅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查弊纠错和保护资产安全,其目标已延伸到提高效率和效益、保证管理政策和目标的实现。为此,预算控制已成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按照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的观点,预算是保证内部控制结构运行质量的监督手段。按现行公司治理机构的规定,预算方案的制定权在董事会,组织实施权在总经理,可以在董事会下设预算委员会,具体负责预算的制订、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等工作,使得董事会通过预算管理来达到计划、协调、控制企业活动的作用。
4、理清管理权责
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中高层管理人员权责交叉。在上市公司中,这一问题虽有了较大的改变,但从公司制企业的总体上看,仍普遍存在。这种权责交叉的后果是管理人员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关键人大权独揽,一人具有几乎无所不管的控制权,且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并有较大的任意性。权责交叉违背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假设,必然带来权责含糊,容易造成"好事人人愿管,责任无人来负"的现象出现。事实上,资金调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权责交叉,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管理者各尽其责,避免权责交叉。
5、建立具有操作性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者是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激励和约束的对象也是企业的员工,员工的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念长期被认为是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因素,要求内部控制结构的建立要考虑员工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念的承接性。实践表明,基于环境现状而构建内部控制机制是一种被动性的做法,故此,英美等国越来越多的公司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建设直接纳入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建设是世界各国公司管理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就我国目前公司的现状而言,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建设并不是空白的,有的公司甚至有良好的基础和较丰富的经验,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建设中避免空洞的说教,应根据内部控制结构的要求,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建立起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