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1:31作者:李一老师
(五)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市纪委对影响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我市“两报两台一网”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扩大震慑效果,推动全市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环境。
(六)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等问题、提高机关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市委成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市委副书记怀进鹏同志担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纪委承担。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一)党委(党组)负主责。专项治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负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乡镇党委(街道工委)、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发挥攻坚作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环节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全面抓好“自查自纠、教育管理、问题处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线索梳理、督查督办、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专项治理有力有效开展。
(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考准考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办理“下”或者“转”的手续。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媒体记者开展明察暗访,对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标本兼治的氛围。督查部门要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审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自身优势,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中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