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2:2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可保留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市级不超过60%,区县不超过70%。
市级机关、各区县要建立综合执法车辆平台,切实保障对于中央已经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公务出行。市级机关综合执法平台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级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集中管理。垂直管理单位的执法执勤车辆改革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人员安置
司勤人员实行分流
车改后,“多”出来的司勤人员怎样安置分流?据悉,我市将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据悉,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安置分流司勤人员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竞聘择优上岗、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应享有的各项权益。
车改后,车改单位应该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优先安置在册正式人员。
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其中,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机关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或经本人同意可调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还应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
监督检查
不得超标配车不得接受赠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