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52作者:李天扬老师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评审条件和标准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发挥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科学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学历,轻能力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服务基层,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一线,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修订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修订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注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在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条件中增设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