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31作者:王新老师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正高级教师由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审总结
各地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按规定对各地高级教师评聘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并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社保部、教育部。(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足配强人员力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负责综合管理职称改革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相关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和改革工作的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过渡、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各设区市要加强政策研究,理解改革的要点,并组织好专门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开规范,评聘结果公正透明。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把工作做在基层,做在一线,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工作。要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实施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