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25作者:王华老师
(四)经公示无异议,各学校按隶属关系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和《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报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报县级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设区市属学校报市级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省级有关单位所属学校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过渡要求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尤其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确保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对现有人员职称过渡时如碰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0571-88008939;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陈彬,0571-8705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