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53作者:王新老师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二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5、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三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能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