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1作者:王新老师
9.业主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市政府专列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用于2017年年底前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鉴定、临时过渡、治理改造的奖励,解危应急资金,旧房拆除费用,置换房屋契税和对提供置换房源单位的补助等方面,同时根据每年新出现的危旧住宅房屋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10.危旧住宅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符合申请程序的,鉴定费用市财政奖励50%。
11.临时过渡费和治理改造资金分两个时间阶段进行奖励,第一时间阶段(2016年年底前),第二时间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时间节点以完成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整幢全体业主为单位,腾空搬离危旧住宅房屋为准。
12.2016年年底前采取原地重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13500元/户,奖励原地重建费用400元/平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采取原地重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10800元/户,奖励原地重建费用200元/平方米。
13.2016年年底前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9000元/户,奖励维修加固费用600元/平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7200元/户,奖励维修加固费用300元/平方米。
14.2016年年底前采取异地置换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4500元/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采取异地置换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3600元/户。置换后新房按置换价完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5.财政奖励资金必须在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结清自负部分费用、完成治理改造项目或腾空搬离危旧住宅房屋,经所属街道确认后,报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所属街道发放。
四、管理措施
16.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事务。吴兴区政府要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吴兴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私房以区、街道为主、公房和单位自管房以产权单位为主的住宅房屋排查制度。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水利、执法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