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4:44作者:李一老师
问: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发展?
答:一是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立足于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依法受理市场机构的申请并稳妥开展市场准入审核,确保进入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的机构符合规定,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效率、创新产品模式,进一步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的有序开放、稳步发展。
二是加强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证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适时出台配套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清算风险、信息安全等监管,并加强对境外机构提供跨境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监测,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的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法人,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第四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应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金融标准,且其核心业务系统不得外包。
第五条为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时,其相关交易处理应当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完成。
第六条银行卡清算机构与境内入网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以下简称入网机构)的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应当通过境内银行以人民币完成资金结算,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