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9:15作者:王新老师
政策可以解读为: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历史遗留问题宽松处理,越早期的问题越宽松,而对违法违建则坚决不留情。
鼓励货币补偿,最高可奖励补偿款增加10%
修订稿显示:为鼓励货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2016年1月21日,湖北省住建厅表示:“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将着力推进棚户区安置、公租房筹集“两个货币化”,实施棚户区改造39.2万套,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消化库存商品房20万套左右。而加大货币化补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消化商品房市场供应,实现棚改与商品房市场协同发展。
据房掌柜了解,2015年10月10日,武汉即明确提出,武汉棚户区改造将以货币补偿为主,还建房安置为辅。2016年起,棚改中货币补偿的占比要超过50%,同时,硚口、武昌、青山和洪山四个城区将停止新的双限房(拆迁安置房)立项审批,四个城区棚改拆迁安置户,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实际上,2015年,武汉江汉区货币补偿比例已超90%。
政策可以解读为:鼓励“拿钱走人”“出旧换新”。
取消房屋征收需持证上岗要求
根据原征收政策要求,征收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这本为全国性政策,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张颖曾明确表示,在拆迁现场工作和入户协商、进行行政调解时,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公司直接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须佩戴“上岗证”,未佩戴证件不得上岗,特别是不得入户协商、调解。
本轮政策修订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将原有持证上岗要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