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8: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两区商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认定淘汰车辆是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情形的车辆予以驳回,同时鉴别《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真实、有效性;
(三)两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通过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鉴别淘汰车辆是否属于应当补助的黄标车;
(四)两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根据已认定的车辆信息,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定淘汰车辆补助金额。
上述部门分别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车主提交的《濮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公章模板由两区自行设计。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及申请表、全权委托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高教网教育)的原件交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华龙区、开发区财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二)市财政预先拨付两区财政部分资金,补贴申领工作结束后,由两区向市财政申请清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警支队和华龙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十七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处理。
第十八条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九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局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黄标车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取消回收拆解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发放补助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