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8:53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条为加快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度,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淘汰的,按照第七条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淘汰的,按照第七条标准的70%进行补助;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按照第七条标准的50%进行补助;以后淘汰的,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第四章补贴资金筹措、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黄标车提前淘汰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县分担比例为2:8。华龙区、开发区负责回收、拆解、审核并发放补助资金。市财政年初拨付部分启动资金,年底根据车辆实际补助情况,统一与各县(区)结算。
第十条为方便辖区内注册登记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辆车主办理补贴申领,华龙区、开发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
务窗口,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和两区环保、商务、财政部门采取联审联批方式,集中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车主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程序: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后转交车主,经初审,对符合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条件的车主,发放《濮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车主填写《濮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携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车辆登记行政区域到所属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濮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高教网教育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
可证;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
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第十三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一)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淘汰车辆信息,对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情形的车辆予以驳回,同时鉴别《机动车注销证明》真实、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