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33作者:李一老师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是多少?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主要分四类情况。一是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二是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三是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四是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八、淘汰黄标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2013年12月1日起,在山东省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2、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全省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3、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济南市淘汰全部黄标车约3.8万辆。
4、济南市黄标车区域禁行的主要内容
2013年1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济政发〔2013〕14号)。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禁行区域: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
三、2013年12月1日至31日为过渡阶段,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以劝告、教育为主,不予处罚;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是《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二是《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一期行动计划》、《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三是省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五部门下发的《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