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54作者:王华老师
认真组织实施限行和禁行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路行驶以及未办理注销的车辆,要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
(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三)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负责)
每年组织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本市不予办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转入手续。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要每年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2次重点检查。
(四)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负责)
按照“省奖补、市补贴”原则,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专项补贴资金,下划我市补贴资金2045万元。相关部门要按照《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以及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结合全市淘汰任务量制定补贴办法,落实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