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48作者:才子老师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70亿元,包括项目资本金总额54亿元,向金融机构融资总额216亿元。此外,申请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
三、融资方法
(一)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统一向省城投公司提供融资贷款。如其他银行贷款规模和条件受限,则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兜底全额融资。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配套,其中软贷款可抵顶5%即11亿元;其余15%的部分即33亿元由市县筹措。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一)省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汇总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批复给省城投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批复给省城投公司。
(二)省国土资源厅落实市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落实到市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规模和目标任务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