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26作者:王华老师
问:《办法》制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后,即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立法调研,收集整理并研究国内外节能法律制度,吸收有益的经验。二是组织专题研究,对工业节能管理职责、节能产品推广、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五中全会和《中国制造2025》的有关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确定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办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工业企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意见,召开了地方、企业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四是通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五是在深入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六是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4月27日,苗圩部长签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号令,公布了《办法》。《办法》将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工业节能的概念和管理职责。《办法》依据《节约能源法》关于节能的定义,对“工业节能”进行了界定。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办法》明确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业节能管理职责,并对工业企业的责任、行业协会的作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措施,包括: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运用价格、金融等手段推动绿色化改造;发布高效节能设备推荐目录、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编制工业能效指南;依据职责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办法》还确立了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工业能耗预警机制、节能培训宣传等制度。
(三)节能监察。节能监察是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的重要手段。《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办法》规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同时,《办法》对工业节能监察的方式、程序和结果公开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