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32作者:王新老师
(二)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1.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于每年3月2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