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55作者:才子老师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的茂名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待遇问题工作。
(二)摸底调查统计。各县(市、区)要完成本县(市、区)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分析掌握本县(市、区)开展“两相当”工作的基本现状。
(三)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细则。
(四)清理规范管理。2009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清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制定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津贴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对本县(市、区)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津贴补助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津贴补助清理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分步实现“两相当”目标。
(五)定期统计评价。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县(市、区)“两相当”统计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要对上季度开展“两相当”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县(市、区)“两相当”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
四、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市、县(市、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将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市、县(市、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工作职能,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两相当”工作按方案顺利组织实施。
(二)落实“两相当”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和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在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得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因省、市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省、市、县(市、区)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入“教育发展资金专户”,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安全使用。市、县(市、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落实“两相当”所需资金和工作进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