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3:46作者:王新老师
《过渡方案》将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自今天起执行。过渡期暂定为2至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位列我国前两大税种。营业税以前为地方主体税种,完全归地方所有,也是地方税收的最大来源。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两者分享比例为75%和25%。
焦点
二手房交易税负不增反降
这次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很多人关心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负问题。
根据方案,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北上广深,方案增加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认定。
记者对比政策实施前后发现,实际税负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此外,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平移到增值税征收中。比如,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以前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税率5%),现在是100÷(1+5%)×5%=47600元,还少交税2400元。
酒店房费加收增值税“不厚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即,很多酒店也打起了“营改增”的算盘。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五一”假期期间,多个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涨价的幅度是原房价的6%或6.9%。
对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
其实,通过计算发现,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营改增”之后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北京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酒店借机涨价不“厚道”,这样一来消费者既支付了营业税又支付了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计税原理不符,与改革初衷也不符。
针对“五一”前夕部分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正告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