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3:40作者:李一老师
4月28日,市地税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除了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可免征增值税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超33亿
4月29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截至4月27日,54.7万户纳税人已移交,纳税人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税种认定、发票核定、优惠备案全部完成。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3万余套,推行进度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库存量793万份,普通发票库存量1938万份,能有效保障营改增后纳税人70余天用票需求。
而全面营改增之前,重庆已经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在部分行业试点营改增。数据显示,重庆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行业的纳税人累计减税33.41亿元,减税面达到96%。
家庭财产分割无偿转让免征
在全面营改增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除了这一项之外,还有一些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4月28日,市地税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就表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这些增值税业务找地税办理
全面营改增之后,纳税人相应的纳税项目应该到哪儿去办理?
市地税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暂由地税机关继续办理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根据相关要求,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未满两年住房买卖税负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