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17作者:李一老师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省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打破制约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抓手,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大力实施“特岗计划”。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两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四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体超编的地区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各市、县(市、区)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各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下,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由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
3.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各市、县(市、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