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17作者:王华老师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省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市政府要制订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于2015年底前,将本市的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