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47作者:李一老师
(二)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出台限行、禁行措施;二是对违规载人载物、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等,扣留车辆、处罚违法行为人等;三是对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标志,准许其上路行驶;四是除交警外,必要时,市公安局可以组织其所属部门参与执法。(相应法规摘录附后)
(三)不断增加备案配额,统筹考虑行业需要。
自2012年开始,深圳就对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制,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根据行业不同分为三种颜色),纳入管理,允许上路行驶、不限行。目前备案车辆达到4.3万辆,其中快递业近1.8万辆,占所有行业总数的41%,行业配额最多。
针对近期快递行业协会的诉求,落实增加了5000辆备案电动自行车的配额,后续会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协调增加配额。
(四)关于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问题。
由于对电动三轮车至今还没有国家标准,因此现在的电动(机动)三轮车均属非法生产,也无法取得牌照,更不能上路行驶。因此也同样不能用于送快递。由于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纳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医治费用等问题不但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伤害,也会给使用人、快递企业造成困扰,得不偿失。
据了解,多数快递企业不允许员工违规违法使用三轮车;但少部分企业要求员工“带车入职”、约定出了事故全部由员工负责赔偿等,加剧隐患风险。
(五)网传“50名快递员被拘留、800余辆快递车辆被查扣”夸大事实。
据快递行业协会汇总统计,从3月21日至今被拘留的快递企业人员19人,经核实,共有16人有系统记录,均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拘留期限3-10日不等,至4月4日,已有12人返回岗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由于快递员在送货结束后,民警未能很好地区分出快递员工造成的。接到行业协会反映后,我们立即下发了通知,进行部署、核查,要求工作中仔细甄别身份,在过渡期内对快递从业人员无证驾驶三轮车暂不拘留,但有其它违法(如冲红灯、逆行等)照常执法、依法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快递业协会,要求企业教育员工按规定着装,遵守交通规则,不冲红灯、不逆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