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45作者:才子老师
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加快炼油产业转型升级。以成品油质量升级为抓手,实施新一轮炼油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一批先进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鼓励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产品深加工和柔性加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主要生产成品油调整为侧重生产化工产品。推进炼油产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集团。
提高油气自主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油气重大工程,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研究老油田稳产、老油区稳定以及致密气、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扶持政策。支持非常规油气产能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动用轮换机制,提高国家石油储备保障能力。
(八)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区能源开发力度,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保持持续发展动力。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发展核电、沿海风电、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
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风电外送通道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加快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促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加快重点地区和气化率较低地区油气管道建设。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
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九)加强系统集成优化
着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适度加快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西南地区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提升燃煤电厂调峰能力。稳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参与调峰,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出台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储能技术突破,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挖掘调峰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