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23:43作者:李天扬老师
在户籍改革中,每年大量农民转户进城,要使他们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大致同等的福利待遇,核心是成本由谁支付。在这样的背景下,快速、有效地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就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让巨额改革成本“化整为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清晰确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综合配套、因地制宜”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利益,重视和保障非户籍人口的城镇公共服务权益,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户籍身份公民之间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平的福利待遇,加快实现人的城镇化进程。最终目标是全国人口享有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户籍制度回归人口登记、迁移本原功能,实现无条件按常住地登记居民户口,全国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现自由迁徙基础上的有序流动和动态平衡。
(二)科学设计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步骤实施路径
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可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分三个阶段推进。在这个三阶段的路线图中,核心任务就是剥离户籍与福利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新型户籍准入制度和城市福利和保障获取新机制。
改革第一阶段(2014-2020):传统落户渠道与新型落户渠道双轨制运行阶段。从2014年开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全面启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出台并进入实施阶段。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条件,让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完成市民化转变,同时逐步改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2020年之前城镇户籍准入维持双轨运行状态,在保留各级城市原有的落户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外来人口新型落户渠道和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外来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稳定住房,缴纳社保或纳税,各级城镇自设条件)后,就可以正式落户并获得当地公共服务权益。同时,对那些暂时不能达到城市落户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得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能够享受到某些单项公共福利,并且要不断降低单项福利准入门槛。到2020年,全国名义城镇化率达到60%,真实城镇化率与前者的差距显著缩小,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