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22:52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
也恰恰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事业单位都竭尽全力希望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的范畴。
2011年3月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到2015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今,2015年的时间大限已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然留了个小尾巴,其中主要就是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的划分问题。
记者从各地已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中看到,大部分均设有此类的过渡期。比如济南的相关方案规定: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