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1:27作者:王新老师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例如,一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为4000元,按照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计算,他需缴纳职业年金费用为4000×4%=160元,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则需要为他缴纳4000×8%=320元。60岁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假设这名工作人员共缴费20年,职业年金总额为11.52万元(不含利息和收益);如果退休后他选择按照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那么他可以按月领取115200/139=828.8元(发完为止)。除了基本养老金外,他的职业年金收入每月至少有828.8元。
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改革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对于改革前后的衔接,《实施方案》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