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8:23作者:李一老师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各级、各部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对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以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的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对暂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由财政部门登记造册后备案,并抓紧组织拍卖,尽快消化车辆。
允许利用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公务交通车辆服务平台,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不得再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据介绍,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其中:车改单位、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车辆,在车辆两侧前门喷涂“茂名市公务用车”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的车辆,在车辆两侧前门喷涂“茂名市执法执勤用车”;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内的执法执勤车辆,按照原来各级有权限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图案执行),实行各自管理,根据需要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