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8:23作者:三水老师
这次车改,将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行政执法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非定编的行政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一律取消。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符合保留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车辆编制数量,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予以保留,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须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鼓励市、区(县级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8个档次
据介绍,改革后,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交通补贴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下同)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超出交通补贴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根据“中办”等有关规定,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30%,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茂名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为8个档次,具体补贴标准为:
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
科员每人每月300元
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0元
中央和省驻茂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的派出行政机构及工作驻地不在交通补贴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按原资金供给渠道予以保障。
此外,为重点保障频繁出行岗位的出行需要,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交通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