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2:39作者:才子老师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补贴标准参照驻地标准执行。中央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人员范围:
属于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及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属厅(局、委、办)机关单位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的范围及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出行如何补贴?
全省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的130%,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的150%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城区)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星沙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车辆怎么留
省直党政机关本级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
一,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本级(正厅级单位及人财物独立管理的副厅级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在保证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数的30%核定本级(不含乡镇)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