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2:38作者:三水老师
十、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级,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执行。?
十一、政策衔接?
(一)按照统一规范、平稳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问题。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经过清理确认后,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二、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当期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运用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