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11:09作者:李天扬老师
问:医疗费用是否能够双倍赔偿是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不知《解释三》对此有无规定?
答:医疗费用保险在理论上属于定额给付保险,适用损害填补原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就医疗费用获得双倍赔偿。但我国保险法的立法体系上并不是采区分定额给付保险和损害填补保险的立法模式,而是区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并分别进行规定,财产保险适用损害填补原则,而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害填补原则,且人身保险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对第三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这种立法模式导致医疗费用保险在实践中定位不清,是否适用损害填补原则存在争议。《解释三》起草过程中,曾拟对医疗费用保险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但受制于理论界通说与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之间的矛盾,没能形成最终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