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0:52作者:王新老师
“对放开募捐资格,两年的考察时限可能稍短了一些,难以检测开展公募的慈善公益组织的生存发展能力。以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为例,每届理事会的任期是5年,用5年时间检验一家慈善公益组织能否存活下来相对来说是较合理的。如果按照草案两年的规定,无法确保该机构是否能够健康地存活就允许其公募,未免稍欠谨慎。”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这样说。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杨团认为,放开公募权,对广大社会组织而言是一种公平上的努力。然而,各个募捐主体之间存在竞争和矛盾,在大灾筹款时矛盾更加凸显。在灾难等突发事件面前,如何提高多头筹款现状下的募捐效率,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解决。
个人不可在网络上公开募捐
在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引起了较大的社会争议。
对此,徐家良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概念范围,界定清楚个人自救或救助亲属的自利性筹款行为是否属于募捐。概念范围明确后,才能进一步讨论。
褚蓥告诉记者,以微博、微信求助为例,是否募捐的边界其实也可以划清。微博肯定属于公众募捐,因为微博面向公众,谁都可以看得到。微信的情况不同,如果是微公益,发微信给某个或多个朋友,这只是点对点的求助,不属于公众募捐。但如果朋友圈大量转发,自然就是公众募捐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慈善募捐的法律界定是什么。从法理和国际经验来看,慈善募捐自然是为了不特定人利益开展的募捐,排除个人自救。而公募资格方面出于专业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考量,将个人和其他组织排除,意在尽可能控制诈捐等乱象。”黎颖露说。
褚蓥坚持认为,目前我国正在向现代慈善转型,如果保留个人募捐的形式,实际上是向组织化、专业化转型的阻力。从政府层面讲,慈善法要为未来20年的慈善事业发展来拓清方向,禁止个人募捐正当时。如果个人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可以向基金会求助,或通过基金会的项目运行。
为尽可能多地回应社会的需求,慈善法草案中纳入了许多新内容,也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并首次提出了设立中华慈善日。有专家指出,公众的期待可能会远远超过慈善法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草案的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中,而来自于学界、社会组织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讨论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为共同出台一部完善的慈善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