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6:32作者:三水老师
此外,各级各部门还要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突发应急、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综合执法等工作,州市本级平台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得少于25辆。并将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组建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形式,保障改革后公务出行。
4、如何监管留用公车不私用?
据介绍,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并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此外,审计部门还将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关注改革后各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问题,避免出现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