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08:57作者:王新老师
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办事程序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络参政问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等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咨询。
(三)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改革目标(到2018年):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建设,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做好各项税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研究培育地方支柱财源,稳定地方收入来源。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税源管控;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0.按照中央、省的部署,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及国税、地税部门)
大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后续管理和跟踪评估,分析试点对企业发展和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领域,到2016年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税收政策导向,促进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统一市场建设的税收制度体系。
11.探索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及国税、地税部门)
一是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的政策支持,将具备一定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密切相关的税种作为地方税种。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做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按照中央及省的税制改革部署,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地方主要税种,着力发展经济新业态,加强经济发展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
二是健全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以“政府主导、财税联动、部门配合、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财源信息管理,加快构建面向自然人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和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推进税收征管法治化、信息化和便民化。积极构建政府各部门涉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方协调、上下联动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机制基础。
12.加强地方税源管控,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