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35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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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废止691件党内法规文件
2016年6月,中共党史上首次中央党内法规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开始。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6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到今年11月,清理工作全部结束。
经过清理,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合计691件,占到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而在清理工作中,中央纪委参与清理的法规文件共有626件。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4日消息,中央纪委法规室日前透露,中央纪委作为本次清理工作的参与机关,经过两个阶段的工作,共对62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议废止或废止108件,失效或宣布失效120件,修改31件,继续有效367件。
按照中共中央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的清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6年10月开始,于2016年5月完成,主要清理1978年至2016年6月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82件,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65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394件,废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302件。
第二阶段自2016年10月开始,于2016年7月完成,主要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由中央纪委(中央监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义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30件,废止16件,失效14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120件,废止46件、失效74件。
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中央纪委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适时修改需要修改的27件中央纪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结合本次清理成果,修订中央纪委法规室2005年编撰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六卷本)。
三是将列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部分文件整理转换为电子版,以利于今后保存、查询。(舆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