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5作者:三水老师
第三,《条例》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的制度体系。
《条例》共分10章,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虽十分简洁,却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主要的、基本的环节,全面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体系,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体系框架的初步形成。
第四,《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
《条例》不仅是对既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总结,还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顶层设计。聘用制改革以来,适应管理实践的迫切需要,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纪律处分等制度规范得以先行出台,但竞争上岗、奖励、考核、培训、申诉、人事监督等重要制度限于上位法规的缺失,未能及时进行制度规范。《条例》对这些管理领域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如《条例》第40条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明确了社会公众和事业单位职工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权和控告权,意义重大。这些规定指明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为相关配套规章的出台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条例》中舆论关注的两大热点问题
工资和养老制度改革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条例》颁布和实施后,工资和养老保险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于工资问题,社会舆论对《条例》中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规定并不关心,而是直接关注《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此,有关部门给予了及时澄清,即事业单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不代表工资水平马上增加。
与舆论关注点不同,实际上,《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法理意义。尽管我国事业单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资制度,但这些制度历来只是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并在内部执行,社会公众以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并不了解其具体制度。2006年实行的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关文件至今尚未正式公开。这是公众和媒体对事业单位工资不断猜测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进行公开立法规范,其历史意义不容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