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5作者:王华老师
三、推进管办分离的途径
(一)整合部门决策权
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承担决策职能。作为决策者,政府要了解群众需求,对公共服务问题做出决策、安排,确定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确定它们的供给方式。要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地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一个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社区等不同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制度框架。
政府要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决策职能,整合部门决策权至关重要。这里的部门决策权,指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的权力以及重要行政资源的分配权。整合部门决策权,指的是把相似或相同事情的决策权交给一个部门。这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精神是一致的。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关键不在于部门规模的大小,而在于政府职能的清晰界定;不在于机构的合并与减少,而在于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在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内在职能相契合。[6]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以一定数量的综合性的政府组成部门覆盖政府的基本职能。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进行政府职能整合,即政府部门职责界定尽可能明晰,职能划分尽可能完整。
整合部门决策权,是有效问责的前提。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负有最终的责任,有责就要有权,有权才能问责。如果部门决策权不统一,对同一领域的问题由多个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政出多门,就会导致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谁都可以管,必然是谁也管不好,最终不仅公众不满意,而且政府不满意,从业人员也不满意。将同一领域的政策制定权交给同一个政府部门,权责明确,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整合部门决策权,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途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以及部门之间权责交叉,是当前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协调周期长,必然就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整合部门决策权,明确界定政府部门职能边界,有利于政府部门之间协调运行,提高行政效率。
整合部门决策权,将同一领域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交给一个政府部门统合管理,既能明确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与实行宏观监管的主体职责,又能增强工作的协调性,从而有利于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进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