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4作者:王新老师
赵健律师:这确实是一个十分悲哀的事实,不仅是老百姓的悲哀,更是全体法律人的悲哀。《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样的表述无疑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然而,在实践中,要想真正改变那种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和错误现象,就必须切实地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地位,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并对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具体部署,我相信党和国家在这方面会有实实在在的推进,让我们拭目以待。
记者:在近年来的征地拆迁案件中,老百姓经常遇到一些基层法院甚至中级或以上层级的法院漠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行我素,拒绝立案,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诉权,《决定》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精神,如何落实?
赵健律师:征地拆迁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是围绕着行政诉讼来展开的,这一点在拆迁许可证废除后表现得特别明显。《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它是又一个新亮点,对于广大拆迁户及其代理律师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
具体来说,把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必定会使立案程序大大简化。被拆迁人及其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提交的起诉状符合基本要求,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就应该进行立案登记。就行政诉讼法的本意来说,立案原本就应该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的事实认定等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解决,过于严苛的立案审查实质上属于某种形式的未审先判。
多年的拆迁律师执业经验告诉我,相当多的被拆迁人在找我之前都已经进行了一次或多次上访,在未达到目的后才找到我这里。近一个时期以来,党和国家一再要求涉法信访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如果还是固守立案审查制,该立的案不立,甚至既不予受理也不出裁定,当事人还无法上诉。那么老百姓必定还是要到省城或北京去上访,难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一点是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记者:《决定》的内涵十分丰富,不可能在短短的一次采访中面面俱到地涉及,今天的采访就到此为止,以后我们还会找机会就这一主题对您进行采访。在即将结束的时候,您能不能简单地说一说《决定》对征地拆迁的各个参与方能带来哪些启示或期待?